11月5日,據標鴿知產了解,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申請公布了于2021年6月29日申請的“一種人機交互方法及裝置、設備及車輛”的專利,申請公布號為CN113614713A。
專利摘要顯示,本申請適用于輔助駕駛領域,該人機交互方法包括:根據車機的狀態信息、所述用戶的體驗意圖,獲取推薦的多個策略動作;根據用戶的策略偏好信息調整所述多個策略動作的評分;根據調整后的所述評分確定控制所述車機的策略動作,執行對所述車機的控制。本申請可以根據用戶的表達習慣,提供符合當前場景和用戶偏好的策略動作,達到用戶對人機交互的期望,提高用戶的體驗評價。
那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類型有哪些?下面請看標鴿知產的小編詳細介紹。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按照許可范圍不同,可以分為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等形式。
1、獨占實施許可合同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合同范圍內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讓與人不得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自己實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專利,也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合同。否則即為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推薦閱讀:申請發明專利的費用是多少錢?發明專利官費多少?】
2、排他實施許可合同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域范圍、期限或方式內享有使用讓與人的專利技術以制造、銷售產品的權利。讓與人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就同一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但是,讓與人保留自己在該范圍內實施專利的權利。所以,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讓與人和受讓人分享專利實施權的協議。當事人訂立的排他實施許可合同,也不影響國家根據《專利法》第14條的規定行使指定許可權。
3、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是最常見的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允許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保留自己實施和允許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實施專利技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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