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駁回后多久可以下證?商標部分駁回后多久下證?眾所周知,當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時,應提交相應的材料,商標局應對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申請不符合要求,申請可能被駁回。那么,商標申請駁回后多久可以下證?商標部分駁回后多久下證?下面請看標鴿知產的小編詳細介紹。
一、商標申請駁回后多久可以下證?
商標駁回復審期限需要根據實際的審核進度來決定,沒有明確的規定的。
當事人應按商標法的規定,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駁回通知書》等材料。
在駁回復審申請書中,當事人應當明確提出復審的請求,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并陳述國家商標局對注冊申請駁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當事人的申請,經形式審查(如形式審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將要求限期補齊),認為申請人的復審申請滿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申請,并對商標局駁回決定的合法性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等進行全面的審查評議。
商標駁回復審程序中,由于不涉及當事人質證問題,故商標評審委員會一般不適用公開評審程序。經審查評議后,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其做出的決定書面通知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應予以初步審定的商標,即移交國家商標局辦理初步審定并公告。
如當事人在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沒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復審申請的,商標局的駁回通知書發生法律效力。【推薦閱讀:什么是商標駁回?商標駁回費用會退嗎?】
二、商標部分駁回能下證書嗎?
商標局部分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是不會下商標注冊證的,需要改正通過審查后才會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九條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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