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是什么意思?商標如何提無效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屬于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通過法定程序宣告該商標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商標無效宣告是一種常見的商標保護措施。可以有效反擊商標搶注情況。那么,什么是商標無效申請?商標無效申請程序是什么?下面請看標鴿知產的小編詳細介紹。
一、商標無效宣告是什么意思?
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對于違反商標法的規定而不應獲得注冊的已注冊商標,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無效的制度。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推薦閱讀:我可以申請商標無效嗎?商標無效宣告答辯要哪些材料?】
二、商標如何提無效宣告?
對應于商標權不同的無效情形,商標權無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對于注冊商標有明顯瑕疵的商標權無效程序有兩種:
1、商標局可依職權主動撤銷該注冊商標;
2、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二)對于不當注冊的商標,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自商標注冊之起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三)對于注冊商標爭議的,在先注冊商標權人可自被爭議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在后注冊的商標。
對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撤銷這一注冊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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