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幾天,國家藥監局剛發布了51批次不合規化妝品的通告。多批次不合規通報背后,是多品牌存在成分比對不匹配、添加禁用原料、菌落總數不合規等違規情況。
2月13日,國家藥監局通告51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一款商標持有人標稱為法國蘭蔻國際集團藥妝有限公司的儲水霜產品丙烯酰胺含量超標,以及一款標稱由巴黎歐萊雅(香港)化妝品有限公司監制的發膜產品化學混合物含量超標。
對此,歐萊雅相關負責人皆表示,不合格產品并非歐萊雅和蘭蔻品牌的產品,其標稱的監制和商標持有人名稱涉嫌侵犯商標權,將對其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51批次化妝品不合格
其中6批次產品菌落總數超標
51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主要包括染發膏/劑、隔離防曬乳、面膜等。其中“成分比對”項目不合格占比數量最多,有22批次。按照規定,產品檢出成分、產品標簽應當與該產品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一致。
其中,6批次的化妝品菌落總數超標,分別為韻顏堂補水庫竹炭黑膜、PYC酒粕面膜、All Natural Advice補水祛斑美白面膜、娟妝黑枸杞緊致凍齡靚膚面膜、B.Duck四季水水蛋殼霜、潮匠去屑柔順洗發乳。
商標持有人標稱為蘭蔻的
1批次儲水霜丙烯酰胺含量超標
在51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中,含1批次產品名稱為“YIGAR海元素儲水霜”,委托方為廣州金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為廣州玉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此外,此產品的商標持有人標稱為法國蘭蔻國際集團藥妝有限公司。
不合格原因具體為檢出產品內丙烯酰胺含量超標,檢出丙烯酰胺含量達4.72mg/kg,按照規定,丙烯酰胺的含量需≤0.5mg/kg。
據了解,丙烯酰胺可通過皮膚、消化道黏膜等途徑被人體吸收,國際癌癥研究中心(IARC)目前將其列為2A類致癌物(即可能的人類致癌物,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但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2011年2月21日發布的國食藥監[2011]96號文件,將其列為化妝品中禁用物質。
監制標稱為歐萊雅的
1批次發膜化學混合物含量超標
在51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中,含1批次產品名稱為“mewell美維蘭絲潤-弱酸修護發膜”,由廣州總都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生產,監制標稱為巴黎歐萊雅(香港)化妝品有限公司。
不合格原因具體為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混合物(甲基氯異噻唑啉酮:甲基異噻唑啉酮為3:1)的檢驗結果為0.00207%,標準規定為≤0.0015%,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
據公開資料顯示,甲基氯異噻唑啉酮是一種有機化合物,是一種高效殺菌劑,對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長有很好的作用,可以抑制細菌、真菌、霉菌及霉菌的生長。一般用于浴液、香波及洗滌液中作防腐劑,工業上可用于冷卻水、循環水、造紙及油漆涂料中。但該成分對皮膚具有刺激性,可能引起過敏反應。
企業回應:
皆非各自品牌產品
標稱公司名稱涉嫌侵權
對于上述的2批次不合格化妝品,歐萊雅的相關負責人發聲表示,不合格產品皆非各自品牌的產品,其標稱的名稱涉嫌侵犯商標權,將對其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歐萊雅方表示,國家藥監局通報中產品標簽標示為巴黎歐萊雅(香港)化妝品有限公司(監制)、廣州總都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mewell美維蘭絲潤-弱酸修護發膜(標示批號:ZD2D2205)并非巴黎歐萊雅品牌的產品,巴黎歐萊雅(香港)化妝品有限公司的名稱涉嫌侵犯商標權,將對其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國家藥監局通報中產品標簽標示為法國蘭蔻國際集團藥妝有限公司(商標持有人)、廣州金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廣州玉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生產的YIGAR海元素儲水霜(標示批號:20210105CD)也并非蘭蔻品牌的產品。法國蘭蔻國際集團藥妝有限公司的名稱涉嫌侵犯商標權,將對其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6批次產品標注
監制、出品、商標持有人等禁止詞匯
梳理發現,此次51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中,除了上述的兩款不合格產品外,還有4批次產品也標稱著監制、出品、商標持有人等詞匯,這4批次產品分別為PYC酒粕面膜、UneYeah壹葉.摩洛哥堅果活芯水潤調理霜、UneYeah壹葉.摩洛哥堅果毛糙干枯修護霜、傲谷氨基酸香薰沐浴露。
據了解,此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曾于2022年7月20日發布了一則名為“有關于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五)”的公告。其中,對于化妝品標簽要求中,明確指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受托生產企業都是法規明確規定的生產責任主體。除此以外,其他與產品生產者相關的概念、用語、表述,包括“監制”“出品”“品牌授權人”等,因法規無明確定義,詞語本身含義也比較模糊,消費者、企業對這些詞語的理解并不一致,以類似用語標注企業或者組織信息,將導致消費者對產品生產者和責任主體產生誤解,屬于《條例》規定的“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在產品標簽上進行類似標注。同理,在產品標簽上標注產品名稱中的商標名以外的其他商標,導致消費者對化妝品生產者和責任主體產生誤解的,均屬于應當禁止的標簽標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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