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法公布2023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其中涉“拉菲”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該案涉及拉某酒莊的知名商標“LAFITE”及“CHATEAULAFITEROTHSCHILD”被南京金某酒業有限公司等攀附注冊并使用“拉菲莊園”商標。最高法判決南京金某酒業有限公司等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因其惡意明顯、情節嚴重,適用懲罰性賠償,合計賠償7917萬元。
4月22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2023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記者注意到,涉“拉菲”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
最高法表示,該案判決指出存在攀附意圖的商標注冊人,其商標使用行為不應受到保護,對倡導經營主體以誠信和善意的方式參與市場競爭具有積極意義,彰顯了人民法院嚴懲“傍名牌”“搭便車”的力度與決心。
據介紹,拉某酒莊系“LAFITE”商標、“CHATEAULAFITEROTHSCHILD”商標(以下統稱涉案商標)的權利人,兩商標注冊在含酒精飲料商品上。涉案商標經長期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LAFITE”與“拉菲”已建立穩固聯系。
2005年4月1日,南京金某酒業有限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申請注冊了“拉菲莊園”商標。此后,該公司在生產、進口、銷售葡萄酒過程中使用“拉菲莊園”“LAFEIMANOR”等標識,并在網站、交易文書中進行宣傳推廣。2016年12月23日,最高法作出再審判決,支持商標行政主管部門撤銷“拉菲莊園”商標。拉某酒莊遂將南京金某酒業有限公司等七被告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南京金某酒業有限公司等七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侵權,并適用懲罰性賠償。南京金某酒業有限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二審認為,該公司等在申請注冊及使用“拉菲莊園”商標的過程中存在對拉某酒莊涉案商標的攀附惡意,不具有善意的信賴利益,其使用“拉菲莊園”“LAFEIMANOR”標識構成商標侵權,在宣傳中夸大“拉菲莊園”葡萄酒的歷史傳承及知名度構成虛假宣傳。
法院認為,該公司等侵權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依據拉某酒莊的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合計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79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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